《辞海》第7版:
【律诗】诗体名。近体诗的一种。格律严密,故名。起源于南北朝,成熟于唐初。八句,四韵或五韵。中间两联必须对仗。第二、四、六、八句押韵,首句可押可不押,通常押平声。不得换韵。每句各字及句与句、联与联之间平仄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则。通常分五言、七言两体,简称“五律”“七律”。亦偶有六律。其有每首十句以上者,则为排律。
【绝句】亦称“绝诗”“截句”“断句”。诗体名。截、断、绝均有短截义,因定格仅为四句,故名。一说六朝人联句,一人作四句,如取出单行,即为绝句。以五言、七言为主,简称五绝、七绝。也有六言绝句。唐以后通行者为近体,平仄和押韵都有一定之规。有人说绝诗是截取律诗的一半而成。但在唐代律诗形成以前,已有绝句,虽亦押韵而平仄较自由,如《玉台新咏》即载有《古绝句》。后人即用“古绝句”以别于近体绝句。
【绝诗】即“绝句”。
【截句】即“绝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