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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语言规范不能误伤修辞
詹 丹 2022 年8 月31 日,北京法院二审裁定的“茶颜观色”商标案引起了争议:由法院来裁判商家对语言的使用规范问题,是否恰当? 法院认为:“诉争商标‘茶颜观色’与成语‘察言观色’呼叫相同,相关公众容易将二者产生联系,亦即‘茶颜观色’系对成语‘察言观色’的不规范使用。”这“将对我国语言文字的正确理解和认识起到消极作用,对我国教育文化事业产生负面影响,不利于我国语言历史文化的传承及国家文化建设的发展,对我国文化等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的影响”。 这里所谓的不规范使用,其实是运用了修辞中的仿语手法。 仿语是在既有词语或者诗句的基础上,替换一两个字,仿造出新的语言单位。这种对语言常规的偏离,让人产生新奇感。仿语有时是替换关键词,如“雪豹”皮装广告语“年年岁岁雪相似,岁岁年年豹不同”,是将“雪豹”拆解后替换了唐诗名句中的“花”和“人”;有时则是利用谐音来替换,如服装店广告语“百衣百顺”用“衣”替换了“依”。上述案例中,法院认为“茶颜观色”是对成语的不规范使用,而从仿语的运用来说,倒是恰能产生新鲜活泼的效果。 鲁迅在他的文章中多次运用仿语,比如《以脚报国》这一标题,就是仿“以身报国”之习语讽刺女子缠足给“国家增光”;在《中国失掉自信力了吗》中,仿“自信力”而创造了“他信力”“自欺力”,也是大家熟悉的例子。 可惜的是,由于修辞教育的缺失,甚至有些语文教师也对这种修辞手法十分陌生,比如有媒体报道,因为学生作文写小老鼠时仿“不省人事”而造了“不省鼠事”,就被教师要求订正成语使用的错误;更有南开大学中文系某退休教师撰文批评鲁迅“自造的‘他信力’这个概念主体不明确,准确说是‘信他力’”。 其实,不仅仅是仿语,从本质来说,所有修辞格都是“语言中为了提高表达效果而有意识地偏离语言常规并逐步形成的固定格式”。所以,要辩证地看待语言规范和言语创新的关系,不能误把修辞也视作对语言文字规范的破坏。 (该文发表于《语言战略研究》2024年第1期) 见:https://mp.weixin.qq.com/s/a-2FdG7x7cCDGbmwUpLRR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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