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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京华时报》等报纸严重虚假失实报道的通报

时间:2009-10-31 20:58来源: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 作者: 点击:
关于《京华时报》等报纸严重虚假失实报道的通报 2009-04-24 15:56:47 总浏览:11608 出处: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 新出厅字〔2009〕88号

关于《京华时报》等报纸严重虚假失实报道的通报

2009-04-24 15:56:47 总浏览:11608 出处: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

新出厅字〔2009〕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报刊主管部门,中央各报刊出版单位:
  近年来,新闻界深入开展“三项学习教育”活动,新闻出版行政部门不断规范新闻记者的新闻采访活动,但是仍有少数报社不负责任地发表有失客观、公正的文章,甚至编造虚假报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损害了媒体的社会公信力。现将2008年以来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查实处理的《京华时报》等报纸严重虚假失实报道通报如下:
  一、《京华时报》关于招商银行的虚假报道
  2008年9月11日,《京华时报》在B40版刊发了一篇题为《招行投资永隆浮亏百亿港元》的300多字的消息,对永隆银行的股价数据采集有误,并得出招行浮亏逾百亿港元的错误结论,造成严重失实报道。该报道成为招商银行当日股价暴跌的诱因之一,并带动银行股板块下跌,当日招行A股流通市值就损失了127.5亿元,同日招行H股跌5.161%。虽然《京华时报》于9月12日进行了更正,但招商银行的股价并没有得到相应修正,当天招行A股继续下跌,跌幅1.053%,H股跌2.268%。
  事件发生后,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立即责成该报主管部门核查。京华时报社核实后做出如下处理:一、在第一时间向招商银行承认错误,并于9月12日在《京华时报》B58版上刊登《关于更正招商银行投资永隆银行相关报道的启事》;二、将失实稿件从京华网及主流财经网站撤稿,将不实报道造成的影响尽量缩小;三、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将发稿记者由正式记者转为试用,值班总编和值班中心主任做深刻检查。9月26日,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对京华时报社下达警示通知书。
  二、《新快报》关于“孙中山又成了韩国人”的虚假报道
  2008年7月31日,广东《新快报》国际新闻版转载了《韩国历史教授有此研究“成果”:孙中山又成了韩国人》。经核查,此文系责任编辑把关不严,未经核实从互联网转载刊发,是典型的虚假新闻。《新快报》国际部编辑从香港媒体网站发现该稿后,未对此稿提到的最初新闻源——韩国《朝鲜日报》的相关网站作进一步核实,也没有查阅第一手的外文材料,报社值班编委也未把关,致使这一网络上的虚假新闻得以转载见报。文章刊登后,国内和香港各家网络媒体纷纷转载。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查实后做出如下处理:对《新快报》下达警示通知书,要求作出深刻检查,并认真进行整改,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责成羊城晚报报业集团加强对所属报刊的监管;对《新快报》予以通报批评。羊城晚报报业集团严肃处理了《新快报》相关责任人:撤销当天签发该版面的值班编委《新快报》副总编辑职务;撤销《新快报》责任编辑职务,停止其从事《新快报》编辑业务,并加强对《新快报》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和落实版面稿件“三审制”,加强从互联网转载稿件的审核管理。
  三、《东方早报》关于所谓六大救市措施的虚假失实报道
  2008年10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反映上海《东方早报》刊载的《年底前“政策利好不断货”》系虚假报道,该文编撰所谓的六大救市措施等不负责任的言论,经互联网大量转载,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经查,《东方早报》10月14日刊载的报道杜撰了所谓六大救市措施:中国证监会党委成立应急领导小组,部署、实施具体应急措施;对各大基金、券商、保险等机构投资者实行临时窗口指导,限制做空;修改涨跌幅限制;平准基金初定900亿规模随时待命(央行、财政部各半出资);叫停大小非减持;“休市”以及“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征求意见稿即将出炉”。该文不负责任地散布“年底前政策利好会不间断地出台”等言论,严重违反了有关规定。
  据此,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及有关部门对该报和相关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一、责令《东方早报》于10月15日在相同版位对刊载的虚假报道予以澄清,并向有关部门和广大读者致歉;二、由该报主管单位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党委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作出停职检查的处理;三、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对该报给予警告处罚;四、就《东方早报》的错误和有关处理情况向上海市主要媒体通报,以教育广大媒体规范采编工作,杜绝虚假报道。
  四、《民营经济报》关于哈药集团生产假药的虚假报道
  2008年2月4日,有关部门向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反映,《民营经济报》2008年1月21日刊载的报道《哈药停牌风波未平,又被踢爆曾大量生产假药》是一篇典型的虚假新闻。该报道称哈药集团公司“所生产的抗生素产品哌拉西林钠/舒巴坦钠系假药,已遭到国家相关部门查封,并勒令停产”。经核查,该文系虚假报道。该虚假报道刊登后对哈药集团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2008年4月,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对《民营经济报》刊载虚假失实报道下达警示通知书,并责令该报及时更正,消除影响,认真整改。
  五、《青岛早报》、《华西都市报》关于我舰艇索马里护航的虚假报道
  2009年1月18日、19日,《青岛早报》连续刊登了题为《深海围“鲨”》、《“海口”猎“鲨”》等关于我舰艇编队索马里护航情况的稿件。这组稿件均从《华西都市报》购买。经查,稿件系自由撰稿人杜撰后提供《华西都市报》。《青岛早报》、《华西都市报》没有认真核查,也未按照《报纸出版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军事新闻宣传管理的通知》等国家法规规章的规定对稿件严格把关,致使假新闻见报。在国内外造成了严重的不良社会后果,对我国家和军队声誉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四川省新闻出版局、山东省新闻出版局及时对刊登虚假新闻的相关媒体和责任人做出处理。《华西都市报》在报纸上公开更正并向读者致歉;给予总编辑、分管副总编、特稿部主任、编辑做出停职、罚款处理;对特稿部内勤责任人员予以辞退。2月20日,四川省新闻出版局对《华西都市报》给予警告、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责成四川日报报业集团对其进行一个月内部整顿;在全省内部通报批评。2月20日,山东省新闻出版局对《青岛早报》给予警告、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责令立即公开更正,消除影响;责成青岛日报报业集团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求该报编辑部做深刻检查;责成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整改;在全省内部通报批评。
  以上五起严重虚假失实的报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社会公众甚至国家的利益,有损媒体和新闻工作者的良好社会形象。为避免再发生此类问题,各报社要引以为戒,针对采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按照《出版管理条例》、《报纸出版管理规定》、《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试行)》等法规、规章,进一步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采访、编辑、刊发等内部管理制度。不得刊发、转载未经核实的社会自由来稿和互联网信息,不得转载、摘编内部发行出版物的内容。新闻采编人员要坚持真实、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新闻事实准确。
  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继续加大对新闻单位刊发虚假新闻的处理力度。基层单位和群众如发现报纸、期刊刊发虚假新闻或利用批评报道搞敲诈勒索等问题,可向报刊出版单位直接反映,也可向当地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或新闻出版总署举报。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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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校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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