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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

时间:2008-11-12 10:49来源: 作者: 点击:
(责任编辑:校对网)

再谈《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


厉兵

本版于8月18日刊登了读者牟国栋同志的来信,呼吁新闻出版部门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同期还刊发了该《规定》的起草人之一、国家语委的厉兵同志撰写的“谈谈《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一文。这一话题引起了读者的广泛关注,纷纷给本版来信、来电阐述自己的看法。本期,我们摘编王幼于同志的来信刊发,并再次约请厉兵同志撰文,从而加深读者对在出版物上正确使用数字问题的认识。

还有的读者不清楚为什么将该《规定》制定成国家标准。为此我们请教了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据记者采访了解到,国家标准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的。正如《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编制说明中写的:“鉴于该规定涉及面很广,各种出版物发行国内外,数量和范围都很大。为了使全国各行业都按此规定执行,建议将该规定内容制定为国家标准。”这个标准的目的在于对汉字数字和阿拉伯数字这两种数字的书写系统在使用上作一些比较科学的、比较明确的分工,纠正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混乱状况。

我们希望广大读者继续关注这一话题,如果在执行该《规定》过程中产生哪些想法,欢迎给我们来信。

———编者

国家语委等中央七部门《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和嗣后的《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的颁布,对全国出版物用字的规范化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目前国内各出版物的数字使用,比起七十年代末和八十年代初有非常明显的改观。国家新闻出版署自1992年以来分别对中央级大报、中央部委产业报、省报、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的报纸、中等城市的报纸和全国晚报的编校质量(包括字词、语法、标点、数字、计量单位和格式等)进行过几轮评审,评审的结果显示:各报在数字用法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多,明显不得体的地方极少。这说明,数字用法的规定已经被广大文字工作者很好地理解、接受、执行了。当然,凡事总会有不同的意见,对《规定》的看法也是如此,有的意见还相当尖锐。

一、有的同志说,出版物上数字的用法不是什么大事,上上下下把它当回事去做,实在是“无事找事”;还有的同志认为《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是对汉字数字进行全面封杀,汉文出版物就应当使用汉文数字。

在这里需要作些解释:最初把出版物上数字用法这个问题提到议程上来的,不是哪个行政部门,而是广大读者。他们对一个时期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极度混乱提出了严肃的批评,呼吁有关部门进行规范。规范数字用法,实际上是对两种数字体系的使用范围作一个比较科学、比较明确的分工。那么,不外有两种选择:要么向阿拉伯数字靠拢,要么向汉字靠拢。向汉字靠拢,即尽量使用汉文数字,未尝不是一种方案,比如规定“数字,除公文编号、统计表、计划表、序号、专用术语和其他必须用阿拉伯数字者外,一般用汉字书写”。但是,如果这样规定,肯定会受到更广泛、更激烈的批评,因为当前社会经济生活广泛涉及数字,而更多的文字工作者喜欢使用笔画简单、结构科学、形象清晰、组数简短的阿拉伯数字(不应包括文学作品)。这是一种实际倾向,其势不可阻挡。与其各行其是,不如根据约定俗成的原则,因势利导,对两种数字体系在使用上作适当的分工。只要通观一下《规定》,就会发现《规定》中没有任何人为杜撰的东西。其实,在草拟《规定》之前,中共中央编译局制订的新版《列宁全集》的编辑体例、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的编辑体例以及人民日报的内部规定,就已经涵盖后来《规定》的基本模式了。坦率些说,《规定》实际上主要是吸收了这些成果。当然,每一种民族文字都有自己的数字系统,有它的形、音、义。今天的阿拉伯数字严格地说来只是一组特种书写符号,不可能执行汉文数字的全部功能。没有人想全部用阿拉伯数字取代汉文数字,更不能理解为对汉字数字进行全面封杀。

二、不少同志认为“500多种”这样的写法不科学,因为“500”在数学上涉及有效数字问题。

这里不妨稍加说明。“五百多种”可否写作“500多种”,在拟订《规定》时,专家们就已经注意到了,并进行了反复而充分的讨论。最后的规定是:“用‘多’、‘余’、‘左右’、‘上下’、‘约’等表示的约数一般用汉字”,只是“如果文中出现一组具有统计和比较意义的数字,其中既有精确数字,也有用‘多’、‘余’等表示的约数时,为保持局部体例的一致,其约数也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像下面的情况,采用“500多”的写法:

“该省从机动财力中拿出1900万元,调拨钢材3000多吨、柴油1400吨,机械设备500多台(套),用于农田水利建设。”

应当指出,数学讲究精确,而语言有它的模糊性。在日常生活中,更多的人认为“500多”就是他理解的“五百多”。

三、应当承认,对两套数字体系作分工,有时难免“剪不断,理还乱”。正因为如此,《规定》允许灵活变通。

《规定》的精髓是:一要得体,二要局部统一,并非主张见了数字统统改作阿拉伯数字。“局部统一”,就是要照顾“左邻右舍”:同一种情况(如写作“一○一中学”还是写作“101中学”),一段文字的前后要统一,一篇文章的上下文要统一,一本书的各章节要统一。比较孤立的普通数量结构(数词+普通量词),如果是小的整数,用汉字数字好,如:一个人、三本书、四种产品、读了十遍、五个百分点。更不要说“两次谈判、三项议题、四条意见、五个环节、六点要求、七项原则、八项主张、三天三夜、十佳青年、四省九市、四菜一汤”之类,用汉字数字才算得体。

四、国内出版物在数字用法的规范方面做了很多工作,成绩是很大的。当然,有的出版物,由于编辑和校对人员经验不足,对《规定》的把握有偏差,出现了一些矫枉过正的现象。这还需要我们进一步加强宣传和引导。数字用法看似简单,实则复杂,《规定》还有待完善。

据悉,有关部门一直跟踪实施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准备在适当的时候进行一次修订。语言文字的规范是全社会的事,应当倾听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建设性意见。一事当前,轻率地肯定或轻率地否定,都不合适。一篇批评《规定》的文章说,有的出版物把“不管三七二十一”,“三十功名尘与土,八千里路云和月”当中的数目字写作阿拉伯数字。所说的情况,真实性值得怀疑,可能系作者杜撰。即使是真的,那也是明显违反《规定》条文的。

《人民日报海外版》(2000年11月17日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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