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地方处理与词典的体例(推荐或规范词形)不合。 1、P.1356 贴水、贴息 释义中“调换”一词,应为“掉换”。 2、P.1832 CI ①企业“标识”,应为“标志”。 3、P.1824 醉眼 例词中 “矇眬”,应为“蒙眬”。 4、P.76 辟3 释义中“授与”, 应为“授予”。而P.34 颁发 释义中以改正(2002年增补本)。 5、P.1605 贻 ②例词有“贻患”,P.1607 有“遗患”条,不知这两个词能否作异形词处理。另外,为什么只有“贻害”,而没有“遗害”之说。 (责任编辑:校对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