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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公布《通用规范汉字表》的通知

时间:2013-08-20 13:15来源:未知 作者:校对网 点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各部委 、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织制定的《 通用规范汉字表 》,现予公布。 《通用规范汉字表》是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织制定的《通用规范汉字表》,现予公布。
  《通用规范汉字表》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适应新形势下社会各领域汉字应用需要的重要汉字规范。制定和实施《通用规范汉字表》,对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和文化教育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通用规范汉字表》公布后,社会一般应用领域的汉字使用应以《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准,原有相关字表停止使用。
  国务院
  2013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用规范汉字表
  目 录
  说明 (7)
  一级字表 (10)
  二级字表 (26)
  三级字表 (40)
  附件:1.规范字与繁体字、异体字对照表 (48)
  2.《通用规范汉字表》笔画检字表 (103)

  通用规范汉字表

 



 

(责任编辑:校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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