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广字[1989]第2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来,一些地区出现了有关性生活产品的广告,如“夫妻运动快乐器”、“真空性生活补助器”等。广告中称这类产品是治疗性功能障碍,辅助性生活的医 疗器械。 这类产品向社会宣传,有悖于我国的社会习俗和道德观念。因此,无论这类产品是否允许生产,在广告宣传都应当严格禁止。 请各地接本规定后,立即转发到各广告经营单位。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按《广告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项处理。 一九八九年十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校对网) |